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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全面小康  加快建设四川丘区经济

文化生态强县和幸福美丽三台主题调研”

 

工作成效的好与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辖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因此,健全和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效与质量,是确保职能工作健康有序全面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必由之路。笔者拟从司法行政的角度,试就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谈一些粗浅看法,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与上等升位,唯有从定岗定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强化督查督办、实行综合统筹考核评价,严格考核评价程序,始终坚持正确运用考核评价结果等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机关顽疾,建立起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积极向前发展,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一、合理确定内设机构岗位与职责,是健全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首要环节。

有岗就有责,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是过去、现在、将来任何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循的永恒定律。因此,文明社会是不容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之特殊成员的。就目前而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普法教育、法治建设、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以及司法所建设等职能工作。所以,一般内设有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治宣传教育股、人民调解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管理股等9个股室。但股室之间却客观存在着工作量的大与小和多与少、镇乡司法所之间也存在辖区幅原面积、人口和社会管理基础等方面的差异。故而科学合理地确定各股室与镇乡司法所岗位人员配备量显得尤为重要,切不可因人设岗,或一味照顾,视人员编制为儿戏。在内设机构、司法所岗位人员数额确定后,应根据局机关股、处、室、司法所职能分别确定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并上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当然,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局级机关内设机构和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增或减,这种情况发生后,县级司法局应当及时、调整,重新核定内设机构职责任务与工作内容。同时,县级机构编制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当本着工作重心下沉、队伍人员向下倾斜,强化一线力量的队伍建设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只有脚踏实地、持之以恒这样做,才能最大限度解决内设机构和司法所、干部职工间忙闲不均的问题。

二、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是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首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初,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职责,科学合理的设定内设机构、镇乡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并将本单位的总目标任务分门别类下达给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可分为综合目标、职能业务工作目标、中心工作与交办工作事项四大部分。综合目标任务应囊括: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创先争优等内容。而职能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则应依据内设机构,下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同的职能职责,分层级、分类别具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数量与质量,以及考核指标。对难以量化的工作事项,宜明确作出定性要求,鼓励或禁止性规定。中心工作和领导(主管部门)交办事项,可通过设置交办事项承办登记制、例行通知和办结报告制等规定,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是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措施。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上,应根据相同目标与职责的差异,设置统一标准和差异化标准。统一标准,主要是将涉及每个部门都必须开展、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必须参与、必须遵守(履行)的事项,设置一个统一的、可操作的标准,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风纪律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等,即德、能、廉三要素。差异化标准,则应根据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年度工作重点领域区域,所占权责和工作人员数量及不同岗位职责等因素而分别确定。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例,可把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放在不同的考核位置,明确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的分值,来确定考核标准,

在考核分值设定上,应切实考虑奋斗目标、实现目标、基本完成目标的实际效果来加以确定,并将考核标准初步方案,采取至上而下的形式,多方位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使大多数工作人员心悦诚服,年初以文件规定形式,昭告本单位、本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考核评价工作概念化、抽象化,使考核评价标准被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真正所认同,使考核评价标准成为大家共同遵循的准则。

在平价方法上,可采取每年出台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邀请部分镇乡人大主席团成员,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服务对象共同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在广泛听取、收集对两所人员政治素养、敬业精神、服务质量、工作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抓好镇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政风行风评议,敦促两所工作人员增强大局意识,爱岗敬业,找准努力方向,转变工作作风,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强化工作目标督查督办,是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的应有举措。世间凡人,“惰性”在所难免。因此,需要管理机关、主管部门适时就目标任务事项予以提醒、催示、督促。工作目标督查的重点要放在能力素质与勤政务实上,应根据不同的层级来加以确定。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宜将普法教育、法治建设、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方法及覆盖面,实际效果;法律援助网络、方便群众、办案质量、社会效果等;工作人员遵章守纪、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干部群众对其工作满意度等将作为工作目标督查督办的重点。在工作目标督查督办方法上,应遵循推动工作落实,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为原则,采取明查暗访与业务指导、传授方法技巧、解决工作条件、协调营造工作环境、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起来展开。

明查,就是在不提前通知、不先予以告知督查事项的前提下,深入到内设机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查问,了解落实情况,然后再听取该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关督查事项情况汇报。暗访,就是要不告知受访者意图的情况下,就被访单位工作进度,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作为,工作效果,满意程度等进行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业务指导、传授方法技巧,解决工作条件、协助营造工作环境,主要是针对新进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欠佳,以及个别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住所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业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而增添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阻力等情况,因情因事施策,做好指导、讲解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作不掉队、平衡健康开展。责任追究,就是要按照党规政纪、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就本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主管机关的决策部署、职能职责工作不愿为、不善为、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提请相关权力主体,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以达到褒奖鼓励积极作为者,批评教育不作为者,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者,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积极营造人人爱岗敬业、个个勇争一流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评价程序,是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的根本方法。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考核评价程序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一是工作业绩申报。可于每年11月底前安排布置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在12月初,就完成年度综合类和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及交办工作等情况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本部门考核工作责任单位;二是组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检查组,按考核标准分综合类工作、职能工作细项、中心工作与交办工作等制作出考核评分明细表,由分管领导带队、中层机构负责人参与,深入到各司法所、下属单位,采取查资料、单独征求所在地党政意见、抽查1-2个工作事项、听取工作对象反响等方法,逐项打分,并排列出单项工作名次,以此作为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三是召开述职考核会,由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述职,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予以客观公证地进行点评,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然后,对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一是适时建立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要依据党的干部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部门队伍建设和职能工作的需要,依据督查督办和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别拟制出考核细化子目,制作出考核测评表,分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栏,以及优秀的数额,作好考核测评前准备工作;三是召开本部门参评参测对象考核测评会议。先由每位工作人员围绕年度工作特色与亮点、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等作简要述职;考核主官强调考核测评原则与纪律,现场发放考核测评表;与会人员进行自测互测,在收回测评表后,组织人员进行逐项统分,并初步排出名次;四是按照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评价指标,印制评价问卷;可商请县统计局调查队,诚邀少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纪检监察现场监督,组成司法行政队伍状况第三方评价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公安、检察、法院,部分镇乡或县级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出具第三方综合评价调查报告。五是召开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机构成员会议,依据平时考核、工作检查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与社会效果,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对每位考核对象确定出客观公正的等次。

六、始终正确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是完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应有之义。一是应把考核评价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纳入提拔重用的对象重点培养;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对其实施诫勉,诫勉期满工作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组织处理。三是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如果将考核评价结果束之高阁,长期不正确运用,或有针对性的运用,或因人而运用,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会导致部分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对局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对待人及用人导向产生怀疑,轻则挫伤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则直接困扰局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司法行政事业的质量与效益。

总之,完善实施司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科学、公正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坚持始终如一的正确运用,是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决策部署顺利实现的关键环节,是衡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人导向的重要风向标。因此,全面完善并长期坚持实行司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很有必要,势在必须。

    作    者:张春松   三台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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